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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办驾校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鉴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的局势,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培训班。
  驾驶人考试增加“临危处置措施”
  公安部《意见》要求,提高驾驶人考试难度,加强对考试内容和程序的监督管理,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临危处置措施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自救知识等内容,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以及发生事故后减轻伤害后果的能力。
  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一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将针对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超载运输、驾驶人疲劳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进行。
  超时驾驶强令休息20分钟
  对工作没有部署、没有督促检查,工作措施不到位、勤务制度不落实,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查处、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今后,国道、省道营运车辆如超速,除处罚外,每辆车都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将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司机只要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就将被责令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客运超载20%司机解聘
  此外,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交管部门将建议其所属企业,对该超员司机调离或解聘;申请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凡曾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记录,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近3年内,凡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将失去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的资格。
  另悉,驾校培训质量不过关是重特大事故连发的一个主要原因。为此,培训质量差、驾驶人交通肇事严重的驾校,将“停业整顿”;各级公安机关均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摘自:《新浪网》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