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驾校不得异地经营
本报连续几天就个别外地驾校在上海招生中的不规范操作问题做了连续报道,昨天,记者从负责驾校管理的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采取异地培训等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规定》从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对以上违规行为将坚决取缔。这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城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已经和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到一些外地驾校“踩点”,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证据确凿,将坚决取缔。另外,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同外地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从源头把关。
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学员,学车时要选择正规驾校。请市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驾校,选择之后要到驾校的经营场所实地考察。
到正规驾校学真本领
日前本报报道了一些外地驾校来沪招生,承诺考核不合格照样拿驾照的荒唐事。为此,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醒“学车人”注意:
实地考察确定驾校
您应到驾校实地考察,再确定是否在该驾校报名付费学车。在实地考察中,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正规的驾校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该驾校的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收费价格和项目、教学大纲、训练场地的具体地址、投诉方式和电话等信息。请不要在借用他人店铺且没有上述公示内容的经营场所付费报名。
■驾校应详细告知具体收费情况,即现在付清的是哪些项目,以后还需要付哪些费用。
■应问清楚训练场地的具体位置和来回交通情况。
■应了解何时能参加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何时能上车开始接受训练。
■了解因特殊原因中途退学或暂停培训,驾校的学费退付情况。
■报名付费后,驾校应当场提供税务发票,且税务发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必须与该驾校名称相符。
参加培训掌握技能
在操作训练阶段,您应知道驾校教练员不得向学员“吃、拿、卡、要、借”,更不得因您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了车辆事故而向您索要任何事故赔偿费用。否则,您可以向驾校负责人或是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投诉(秣陵路100号,邮编:200070)。此外,您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您在当天培训结束时,应对教练员在《教学日志》上记录的教学项目和所用学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对于教练员记录的虚假教学培训记录,您可以拒绝签字。
■您在每个科目考试约考前,应对《培训记录》(俗称《三联单》)上驾校负责记录的每一阶段学时记录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若驾校所填学时记录为虚假信息,您可以拒绝签字。
摘自:《新民晚报》
2006年4月12日
|